重庆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企务信息公开指南
为(wei)依(yi)法履行企业职责,提(ti)高(gao)企业工作(zuo)透明度,依(yi)法公开(kai)企务信(xin)(xin)息(xi)工作(zuo)动态,积极服务于(yu)人(ren)民(min)(min)群众生产、生活(huo)和经济社(she)会活(huo)动。依(yi)据《中(zhong)华人(ren)民(min)(min)共和国政(zheng)府信(xin)(xin)息(xi)公开(kai)条例(li)》《重庆市人(ren)民(min)(min)政(zheng)府关(guan)于(yu)贯彻(che)中(zhong)华人(ren)民(min)(min)共和国政(zheng)府信(xin)(xin)息(xi)公开(kai)条例(li)的实(shi)施意见》等相关(guan)制(zhi)度,以及《重庆城市交通(tong)开(kai)发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企务信(xin)(xin)息(xi)公开(kai)工作(zuo)规范(fan)》要求,结(jie)合重庆交通(tong)建设管理(li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实(shi)际,制(zhi)定本规范(fan)。
第一条(tiao) 本规(gui)范适用于公司在依法(fa)履行(xing)企业职责过程中,按照法(fa)律、行(xing)政法(fa)规(gui)和(he)国家有关(guan)规(gui)定,向社(she)会、个人及社(she)会团体公开企务相关(guan)信息的(de)活动。
第二条 本规(gui)范所(suo)称企(qi)务信(xin)息,是(shi)指(zhi)公司履行企(qi)业职责的过程中(zhong)制作或(huo)者获(huo)取的,以一定(ding)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(xin)息。
第三条(tiao) 信息公(gong)开(kai)工作坚(jian)持依法、公(gong)正、公(gong)平、及(ji)时、便民、真实、准确的(de)(de)原(yuan)则。公(gong)开(kai)的(de)(de)信息不得涉及(ji)国家秘密、个人隐私,不得侵犯企业的(de)(de)合法权(quan)益和商业秘密。对公(gong)司已经(jing)解密的(de)(de)企务信息,属于主动(dong)公(gong)开(kai)范围的(de)(de),应当(dang)及(ji)时公(gong)开(kai)。
第四条 公(gong)司(si)发布信息涉(she)及(ji)其他部门(men)或者(zhe)企业(ye)的(de),应当与有关(guan)部门(men)或者(zhe)企业(ye)及(ji)时沟通、确(que)认。
第五条 企(qi)务信息公开(kai)的形(xing)式为主动公开(kai)。
第六条(tiao) 主动公(gong)开的范围:
(一(yi))主要职责、内设(she)机构;
(二)制定(ding)的规章和规范性(xing)文件(jian);
(三)改(gai)革(ge)重组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履行(xing)社会责任、节能减排、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情(qing)况;
(四)有关统计信(xin)息;
(五)年(nian)度生产经营总体(ti)情况;
(六)企业负责人职(zhi)务(wu)变动及(ji)公开招聘有关情况;
(七)突发性事件(jian)处置情况;
(八)重要人事(shi)变动情况(kuang);
(九)招聘录用(yong)的条件、程序、结果;
(十(shi))办公地址、值班电(dian)话;
(十一(yi))投诉、举报(bao)、信访途径;
(十二(er))公司(si)范围(wei)内的其他应当依(yi)法(fa)(fa)主动向(xiang)公民、法(fa)(fa)人和其他组(zu)织公开的信息(xi)。
第七条 公(gong)司有关财务信息公(gong)开按市财政局颁(ban)发(fa)的有关规(gui)定和格式要求进行(xing)。
第(di)八条 发现虚(xu)假或者不完(wan)整(zheng)反(fan)映企务信息的,应当在职责范围(wei)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。
第九条 主动公开的企务信息途(tu)径(jing):
(一(yi))公司门户(hu)网站(zhan);
(二)官方微信平台;
(三(san))其他公开方式。
第十条 信(xin)息公开前(qian),应(ying)当(dang)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(bao)(bao)守国家秘密(mi)法(fa)》等法(fa)律法(fa)规以及(ji)国资委(wei)有关保(bao)(bao)密(mi)规定,对拟公开的信(xin)息进行(xing)保(bao)(bao)密(mi)审查。正式制发的且须公开的文(wen)件应(ying)当(dang)依照党政机关公文(wen)格式和公司公文(wen)管理(li)相(xiang)关规定进行(xing)审批,未经(jing)批准(zhun)不得发布。
第(di)十一条(tiao)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企务(wu)信息(xi),公司(si)应当按照(zhao)市(shi)国资委信息(xi)及重庆城市(shi)交通开发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(si)公开类别和频次要(yao)求进行更新。
第(di)十二条 企务信息公开(kai)工(gong)(gong)作主动(dong)接受社会(hui)公众的(de)监督、评议,对信息公开(kai)工(gong)(gong)作中存在的(de)问题应(ying)当(dang)认真整(zheng)改。
第十三条(tiao) 本规范由公司(si)办公室负责解释(shi)。